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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被授予自治区“消费维权诚信单位”

发布时间:2013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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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授予全疆263家企业2013-2014年“消费维权诚信单位”,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成为巴州21家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优质服务的受表彰企业之一。
 
    为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,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自建厂以来,坚持“产品质量无小事,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100%”的质量观。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不仅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,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,从不以破坏社会和自然环境为代价,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利益。利用得天独厚的“水土光热气”资源,采取有机种植和“随身随性”的酿造理念,经过十五年诚信经营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,乡都系列葡萄酒不仅率先获得“有机食品认证”,且于2012年获得“中国食品安全十强企业”。
此前,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还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级、自治区级、州级和县级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称号。这缘于乡都酒业始终坚持“做事先做人”“品质在卓越、努力无止境”的企业文化理念的恪守和发扬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(张贞供稿,陈欣编辑)